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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弘景中医药学校 技 能 鉴 定 所报 名 简 介




      潍坊医药职业技能鉴定所,是经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成立的医药职业鉴定机构,担负着全市医药行业技能鉴定的任务。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药品生产经营的人员必须具有医药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即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和核发。
一、申报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报初级鉴定:
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不满5年的或经过初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中级鉴定: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初级证书满2年的;
(2)初中毕业,连续从事本工种5年以上,经过中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3)高中、职专、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工种2年以上,经过中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4)高职、大专毕业,从事本工种1年以上,经过中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5)根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在高等职业院校中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鲁劳社[2004]41号)文件要求,各类职业院校毕业生申请鉴定的考取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高级鉴定:
(1)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中级证书满3年的;
(2)初中毕业,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经过高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3)高中、职专、中专毕业,连续从事本工种7年以上,经过高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4)高职、大专毕业连续从事本工种3年以上,经过高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的;
(5)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本工种2年以上,可以直接申请高级工鉴定。
二、鉴定工种:
1.医药商品购销员(含医用商品营业员,医用商品采购员,医用商品供应员)
2.中药购销员(含中药材收购员,中药验收员,中药保管员,中药养护员)
3.中药调剂员(含中药临方制剂员)
4.其他与医药或中医药有关的职业工种
三、报名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培训毕业(结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初次《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
4.近期免冠彩照一、二寸各两张。
四、考试及发证: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颁发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即上岗证),全国通用。
五、报名地点:
报名地点:潍坊医药职业技能鉴定所(潍城区政府西邻潍坊弘景中医药学校院内)
联系电话:0536-5600380  131271722177
联系人:王老师 苏老师

潍坊弘景中医药学校 技 能 鉴 定 所报 名 简 介 2018-6-7 本文被阅读 4146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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